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党委会议及议事规则

发布日期:2018-11-08  阅读次数:3790次  来源:  作者:

一、学院党委会是学院的政治核心,对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与院行政共同负有责任。


    二、学院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院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副书记代理。院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学院院长、副院长是党员的,应是学院党委会成员;不是党委会委员的,可以列席学院党委有关会议。


    三、学院党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一问题的赞成人数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向学校党委请示。


    四、学院党委会议议题由书记和副书记商量后提出。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的重要议题,书记应事先与院长沟通。会议议题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五、学院党委会会议的议题有:

    1、讨论和决定学院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2、讨论学院党委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3、讨论和决定学院教学、科研、内部管理等重大改革方案。

    4、讨论加强学院思想教育工作的意见。

    5、分析党支部状况,提出加强党支部建设的规划和实施方案。

    6、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工作,制定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预备党员教育的工作规划。

    7、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讨论决定有关干部任用原则和干部教育管理工作。

    8、讨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院教代会、共青团、学生会工作。

9、研究落实校党委、校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学院党委会会议设立专项记录本由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院发文件,经负责人审定后印发。

 

中共北京交通大学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