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学院关于加强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监控和提高培养质量的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9-05-20 阅读次数:4677次 来源: 作者: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对博士研究生全过程指导,加强研究生学术交流,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和提高博士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关于加强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控的规定(试行)》(研通〔2017〕42号文件)和《北京交通大学关于实施研究生学术例会制度的规定》(研通〔2017〕4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研究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学院关于加强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监控和提高培养质量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 博士生学术例会
第一条 在博士生培养过程中,要建立研究生学术例会制度。研究生学术例会实行导师负责制,博士生应按期参加学术例会,确因事不能按期到会,应提前向召集人请假。学术例会应定期召开,至少每两周1次。
第二条 学术例会交流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研讨本学科或本领域学术前沿和研究热点;
(二)博士生向导师(组)汇报研究工作进展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与同学交流研究心得;
(三)博士生和导师(组)对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拟采取的解决方法进行研讨;
(四)导师(组)进行点评和总结,检查上阶段工作计划落实和开展情况,布置下阶段工作计划等。
第三条 除常规汇报研究工作进展外,博士生每人每学期应至少在学术例会上做一次正式的学术报告。
会后应及时做好每次学术例会的总结和归档工作,保存相关电子或纸质资料,同时须做好考勤签到、会议记录等工作,并留存备查。
第三章 博士生资格考核
第一条 博士生资格考核安排在博士生入学后第三学期初(直博生入学后的第五学期初、本硕硕博连读生转为正式博士生后的第三学期初)的第二周进行。
第二条 资格考核的目的是考查博士生是否掌握了从事博士学位论文工作所必须的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该项审核是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前对博士生进行的一次综合审核,重点考察其是否具备进行创新型研究工作所必须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从事科学研究的综合能力以及博士论文研究计划等。
第三条 资格考核由学院统一集中分学科组织实施。学科考核小组成员包括各学科责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等,每个小组人数为5 人。
第四条 博士生资格考核评审内容及评审方式:
博士生资格考核采取学科专业水平考核(50分)和学科综合能力面试(50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100 分,总分达到60 分及以上视为博士生资格考核“通过”。
学科专业水平考核需要博士生提交不少于5000 字的学科专业水平考核书面报告,内容包括:1)对所修读的学位课完成情况进行总结;2)结合拟开展的论文选题和学科方向,对其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趋势、研究计划及实施方案、已有研究基础等进行详细阐述。学科考核小组将根据报告完成情况对其进行考评。
学科综合能力面试将对博士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创新能力和外语水平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时间不少于10 分钟,其中博士生自述5分钟,学科考核小组专家提问不少于5分钟。
第五条 参加资格考核条件:
(一)博士生在完成相应学科培养方案设置的应修全部课程学分后方可参加博士生资格考试,未完成应修课程学分者不能参加当年的资格考试。
(二)博士生因出国、休学等原因不能如期参加当年博士生资格考试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延期。
(三)因各种原因未参加第一次博士生资格考试者,均须参加学院后续组织的博士生资格考试。博士生不得无故延期参加博士生资格考试,无故未考试者成绩为“不通过”。
第六条 通过资格考核的博士生,进入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未通过博士资格考核者,不能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开题,可在一学期后申请第二次资格考试。若第二次资格考试仍未通过者,按学校规定予以分流,终止博士研究生培养,予以退学处理,其中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将转为硕士生培养。
第七条 博士生原则上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考核。对于无故延期者,或资格考核结果出现“不通过”者,其学位论文全部匿名送审,答辩由学院组织进行。
第四章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答辩
第一条 博士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答辩统一安排在博士生入学后第二学年末(普通博士生入学后的第二学年末、直博生入学后的第三学年末、本硕硕博连读生转为正式博士生后的第二学年末)集中进行。
第二条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基础,专家组重点从论文选题与学科一致性、论文选题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论文研究内容及创新性、论文研究方法及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论证,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打下基础。
第三条 博士生开题报告由学院统一时间集中组织。博士生开题报告必须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范围内进行,由博士生导师组织相关学科不少于3名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的教师组成评审小组,在听取博士生的现场答辩后,对开题报告内容进行评议审查。
第四条 开题报告评审内容及评审方式:
(一)博士生须向学院提交不少于8000 字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1)选题的研究背景及意义;(2)选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3)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4)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试验方案及其可行性研究;(5)预期创新性成果;(6)论文工作计划;(7)已开展的研究工作;(8)参考文献。
(二)开题报告评审采取答辩方式进行,需根据开题报告内容制作PPT,考核时间不少于45分钟,其中博士生自述15 分钟,开题报告审核小组专家提问不少于30 分钟。
(三)博士生开题报告由专家组进行评审给出成绩。考核成绩按“通过”和“不通过”两级制计。
第五条 参加开题报告答辩条件:
(一)未通过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或未参加资格考试者,不得进行开题报告。
(二)博士生不得无故延期开题。因特殊原因(出国、休学等)未能按期参加当年博士生开题报告的博士生,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明确开题时间,经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延期,并按要求完成后续博士生开题工作。
第六条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答辩的评议结果为“通过”和“不通过”,通过者继续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未通过者不能申请进行学位论文中期检查、预答辩等后续环节。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答辩第一次未通过者,在半年后可申请第二次开题报告答辩。第二次开题报告答辩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仍未通过者,按规定予以分流,终止博士研究生培养,予以退学处理,其中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将转为硕士生培养。
第七条 博士生原则上应按规定时间参加开题报告答辩。对于无故延期者,或开题报告答辩结果出现“不通过”者,其学位论文全部匿名送审,答辩由学院组织进行。
第八条 博士生在申请博士学位时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研究方向和主要研究内容应与开题报告基本一致。
根据研究生院有关规定,原则上开题后不能换题。由于特殊原因确需更换选题的(如论文的主要研究方向有变动),必须重新进行学位论文开题,由博士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写明换题原因及新选题的具体内容,提交开题报告,报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批,并报研究生院备案,批准后按新选题进行研究工作。
第五章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第一条 博士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统一安排在博士生入学后第三学年末(普通博士生入学后的第三学年末、直博生入学后的第四学年末、本硕硕博连读生转为正式博士生后的第三学年末)集中进行。
第二条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由学院统一集中组织进行。学院成立学科检查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各学科的学科责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等,每个小组人数不少于3 人。
第三条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内容包括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及已完成内容、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及发表学术论文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和需要继续完成的研究内容、预期答辩时间及博士学位论文进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
第四条 检查小组应根据博士生论文工作进展及发表论文情况,按“通过”、“不通过”给出中期检查成绩,同时对博士生学位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博士生应根据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小组提出的意见,及时调整学位论文的工作内容及进度。
第五条 博士生原则上应按规定时间参加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对于无故延期者,或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结果出现“不通过”者,其学位论文全部匿名送审,答辩由学院组织进行。
第六章 学位论文预答辩
第一条 博士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原则上应在第四学年末完成(普通博士生入学后的第四学年末、直博生入学后的第五学年末、本硕硕博连读生转为正式博士生后的第四学年末)。博士生在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初稿,经导师同意后,可向学院提出预答辩申请。
第二条 预答辩由博士生导师组织不少于3 名相关学科同行专家组成预答辩小组,预答辩小组成员主要由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副教授担任专家须具有博士学位。预答辩小组设组长1人。博士生导师须参加预答辩,可就论文问题提问,但不作为预答辩小组成员。
第三条 预答辩小组按照学位授予要求对博士学位论文初稿、与开题报告材料一致性等内容进行全面细致充分的预审,给出评价,提出修改意见,并按“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给出预答辩结论。
第四条 对于预答辩合格者,根据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完善、定稿并由导师审阅后,提出正式答辩申请,并进行学位论文匿名送审。预答辩基本合格者,需根据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必要的补充、修改,经导师审阅同意后,提出正式答辩申请,并进行学位论文匿名送审。预答辩不合格者,须根据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全面修改,经导师审核同意后,重新组织预答辩。
第五条 关于预答辩的其他要求,参见《北京交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若干规定》。
第七章 论文进展汇报及超期学期汇报
第一条 对于未能在第四学年末(普通博士生入学后的第四学年末、直博生入学后的第五学年末、本硕硕博连读生转为正式博士生后的第四学年末)完成预答辩的博士生,以及在最长修业年限内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博士生,实行学期汇报制度,须每学期参加由学院统一组织的论文进展汇报及超期学期汇报(以下简称“学期汇报”)。学期汇报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末进行。
第二条 学期汇报内容包括博士学位论文工作进展情况、目前未答辩原因及未完成论文工作内容、下一学期工作计划及预期答辩时间等。
第三条 学期汇报由学院统一集中组织进行。学院成立各学科学期汇报检查小组,每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小组成员包括各学科的学科责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等。
第四条 检查小组在听取博士生的汇报后,对报告内容进行评议审查,按“通过”和“不通过”给出评议结果,同时对博士生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提出进一步的工作建议,并对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五条 通过者应根据检查小组的意见及时调整学位论文的工作内容和进度,继续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对于无故不参加汇报或连续两次专家评议结果均为“不通过”的超期博士生,应建议取消其博士学位攻读资格,经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退学专题会审议。
第六条 按照学校要求,学院应对超过基本修业年限博士生的所有学期汇报记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方可进行预答辩。
第八章 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
第一条 凡申请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必须在匿名送审前进行相似性检测,保密论文可不进行相似性检测。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工作由学院统一集中组织。
第二条 学院规定博士学位论文文字重合百分比(总相似比)不得超过10%。如文字重合百分比(总相似比)超过10%,博士生必须对论文进行全面认真修改,修改后的论文再次提交学院进行第二次检测, 若文字重合百分比仍超过10%,需进一步开展论文工作,修改论文,延期答辩。如确认学位论文存在严重抄袭行为,需由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校学位办公室,同时终止该申请人论文送审和答辩资格。
第九章 博士学位论文送审
第一条 凡申请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必须在组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进行博士学位论文送审。每篇博士学位论文至少匿名送审3份,公开送审4份。其中博士学位论文匿名送审主要由学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具体负责实施,博士学位论文公开送审由博士生导师具体组织完成。
第二条 论文送审要求:
(一)按照培养方案要求满足学分和各项环节要求;
(二)博士生开题一年以上;
(三)满足学校规定的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第三条 关于学位论文送审的其他要求,参见《北京交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和《北京交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若干规定》。
第十章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一条 博士生学位论文答辩实行答辩申请制。博士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博士生需按要求向学院提出答辩申请,经导师、学院审核、学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批后,方可举行学位论文答辩会。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由导师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答辩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成员须参加过博士生本人的预答辩或公开评阅过其博士学位论文。成员中应至少含2位外单位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秘书应为我校正式职工,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博士生导师列席答辩会,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或秘书。
第三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同意,为“通过”,方可做出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否则视为“未通过”。
对于未通过的博士生,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做出经修改论文后可重新答辩的决议。重新答辩的答辩委员成员应有一半以上为原答辩委员会成员。重新答辩须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完成,对于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的不再组织答辩,按结业处理。
第四条 关于学位论文答辩的其他要求,参见《北京交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和《北京交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若干规定》。
第十一章 申诉和处理
如对资格考核、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成绩、学期汇报成绩等有异议,研究生应当在学院公布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院学位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学位委员会应当对学生提出的申诉及时予以复查,并给予明确答复;如遇特殊情况,还应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复审和复议,或另行组织考核或答辩。如研究生仍存有异议,可按照《北京交通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章 附则
本规定自2016级博士生开始施行,2015级及以前年级未毕业博士生参照执行,由机电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