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学院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控及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的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9-05-20  阅读次数:5291次  来源:  作者: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加强对研究生全过程指导,加强研究生学术交流,进一步提高硕士生培养质量和提高硕士生学位论文的质量,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控及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的规定》(研通〔2017〕43号文件)和《北京交通大学关于实施研究生学术例会制度的规定》(研通〔2017〕4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研究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学院加强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控及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  研究生学术例会

第一条 在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要建立研究生学术例会制度。研究生学术例会实行导师负责制,研究生应按期参加学术例会,确因事不能按期到会,应提前向召集人请假。学术例会应定期召开,至少每两周1次。

第二条 学术例会交流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研讨本学科或本领域学术前沿和研究热点;

(二)研究生向导师(组)汇报研究工作进展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与同学交流研究心得;

(三)研究生和导师(组)对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拟采取的解决方法进行研讨;

(四)导师(组)进行点评和总结,检查上阶段工作计划落实和开展情况,布置下阶段工作计划等。

第三条 除常规汇报研究工作进展外,二年级及以上硕士生每人每学期应至少在学术例会上做一次正式的学术报告。

会后应及时做好每次学术例会的总结和归档工作,保存相关电子或纸质资料,同时须做好考勤签到、会议记录等工作,并留存备查。

第三章  开题报告答辩

第一条 开题报告答辩安排在研究生入学后第二学期末,由学院统一集中组织,各学位点具体负责实施。

第二条 开题报告答辩小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组成。评审小组在听取研究生的现场答辩后,对报告内容进行评议审查。开题报告答辩采取导师评分回避制,研究生指导教师可列席旁听。

第三条 答辩小组评分原则:答辩小组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对学生开题报告情况进行审核评议,提交评分成绩表,取答辩小组所有成员评分成绩的平均分,作为硕士生的开题答辩成绩。由学院统一公布开题报告答辩成绩及排序结果,并及时将成绩录入研究生综合教务系统。

第四条 对于开题成绩排序后10%,且在后续学术型硕士生中期考核排序后30%或专业型硕士生专业实践考核排序后30%的研究生直接进入公开答辩。

第五条 根据研究生院有关规定,原则上开题后不能换题,有特殊原因确需换题的,经学院批准后,准备一段时间后还需再次开题。

第四章  中期考核(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第一条 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安排在入学后第四学期,由学院统一集中组织,各学位点具体负责实施。

第二条 考核小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组成。考核小组在听取研究生的现场答辩后,对考核内容进行评议审查。中期考核采取导师评分回避制,研究生指导教师可列席旁听。

第三条 考核小组评分原则:考核小组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对学生中期进展情况进行审核评议,提交评分成绩表,取考核小组所有成员评分成绩的平均分,作为硕士生的中期考核的成绩。由学院统一公布中期考核成绩及排序结果,并及时将成绩录入研究生综合教务系统。

第四条 学位论文中期考核成绩排序后10%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将直接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学位论文公开答辩(按比例计算不足1人的,按1人计)。

第五章  专业实践考核(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第一条 针对有专业实践要求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校实行专业实践考核制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结合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完成专业实践环节。专业实践考核时间安排在第四学期初进行,学院统一集中组织,各学位点具体负责实施。

第二条 考核小组由5名以上具有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组成。评审小组在听取研究生的现场答辩后,对报告内容进行评议审查。专业实践考核采取导师评分回避制,研究生指导教师可列席旁听。

第三条 考核小组评分原则:考核小组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对学生实践情况进行审核评议,提交评分成绩表,取考核小组所有成员评分成绩的平均分,作为硕士生的专业实践考核成绩。由学院统一公布专业实践考核成绩及排序结果,并及时将成绩录入研究生综合教务系统。

第四条 对未通过专业实践考核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允许其在三个月内对专业实践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再次申请参加专业实践考核,如第二次专业实践考核仍未通过,则予以延期。

第六章  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

第一条 凡申请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必须在送审前进行相似性检测,保密论文可不进行相似性检测。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工作由学院统一集中组织。

第二条 学院规定硕士学位论文文字重合百分比(总相似比)不得超过10%。如文字重合百分比(总相似比)超过10%,研究生必须对论文进行全面认真修改,修改后的论文再次提交学院进行第二次检测, 若文字重合百分比仍超过10%,需进一步开展论文工作,修改论文,延期答辩。如确认学位论文存在严重抄袭行为,需由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校学位办公室,同时终止该申请人本学期论文送审和答辩资格。

第七章  学位论文匿名送审

第一条 学院对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在答辩前全部实行匿名送审。学位论文匿名送审工作由学院统一集中组织。每篇匿名送审论文,由2名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评阅教师进行评审。

第二条 在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一次匿名送审中,如其中有1名评阅教师对论文持“修改后再送审”或“不同意答辩”意见,则须进行第二次匿名送审。如2名评阅教师对论文持“修改后再送审”或“不同意答辩”意见,则取消其本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予以延期。在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二次匿名送审中,仍有1名及以上对论文持修改后再送审不同意答辩意见,则取消本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予以延期。

第三条 凡经学位论文匿名送审通过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按照评阅教师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并在答辩前提交带有导师签字的书面修改说明至学院研究生科后,方可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八章  学位论文小组答辩

第一条 学院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实行答辩申请制,研究生需按要求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及相关材料,由学院统一进行答辩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参加答辩。硕士研究生在答辩前必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个培养环节且须撰写一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对于推荐免试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还须在答辩前公开发表1篇与硕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C类及以上学术论文(研究生须为论文第一作者且署名单位为北京交通大学,视为有效论文),方可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由学院统一集中组织,各学位点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答辩人数较多的,将分组进行答辩。答辩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且须有评阅教师参加。答辩小组成员须全程参与答辩全过程,不允许中途变更答辩小组成员。导师可列席旁听答辩会,但不能作为答辩小组成员参与投票与打分。

第三条 答辩小组评分原则:答辩小组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对学生学位论文情况进行审核评议,提交评分成绩表,取答辩小组所有成员评分成绩的平均分,作为硕士生的答辩成绩。由学院统一公布答辩小组给出的答辩成绩及排序结果,并及时将已通过硕士答辩的研究生的答辩成绩录入研究生综合教务系统。

第四条 对于小组答辩成绩排序在后10%的学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公开答辩(学生按比例计算不足1人的,按1人计)。对于论文水平未达到学位授予要求的,经答辩委员会同意予以延期,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学位论文公开答辩。

第九章  学位论文公开答辩

第一条 公开答辩由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学院根据公开答辩人数分组实施。每组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名校内外相关学科领域专家组成,每组成员中至少有1名学院学位委员会成员,且校外专家不少于1名(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答辩委员会采取导师回避制。答辩委员会成员须全程参与公开答辩全过程,不允许中途变更答辩委员会成员。

第二条 参加学院公开答辩的研究生包括在前述开题报告答辩、中期考核和小组答辩环节确定的需要公开答辩的研究生以及申请延期答辩和申请提前答辩的研究生。

第三条 公开答辩过程中,学院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全匿名制度,即在公开答辩现场涉及的各类材料一律不得含有硕士研究生和导师的个人信息,包括答辩PPT、学位论文等。

第四条 在公开答辩结束后,由学院统一公布公开答辩成绩及排序结果,并将公开答辩最终成绩录入到研究生综合教务系统中。

第五条 答辩委员会应根据研究生论文及答辩情况,在充分讨论和认真审议的基础上进行表决给出答辩成绩。对于论文工作基本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标准的研究生,答辩委员会应提出论文具体修改意见,待研究生修改完成后,经导师审核签字,提交至学院学位委员会进行审议。对于答辩成绩排序在后10%左右的研究生将予以延期(学生按比例计算不足1人的,按1人计),允许研究生在三个月至一年内对其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完善,待论文修改达到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后,经导师签字同意,可再申请参加学院公开答辩。

如第二次参加学院公开答辩未通过,则再次予以延期,待论文修改达到硕士学位论文要求后,可第三次申请参加学院公开答辩。

在最长修业年限内,如第三次参加学院公开答辩未通过,则根据《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按结业处理,经学院学位委员会同意,可在结业离校一年内,回校重新答辩一次,答辩通过者,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以申请学位;答辩未通过者,则不再具有换发毕业证书和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第十章  申诉和处理

如对开题报告答辩成绩、学位论文中期考核成绩、专业实践考核成绩、匿名评审结果、小组答辩成绩、公开答辩决议结果等有异议,研究生应当在学院公布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院学位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学位委员会应当对学生提出的申诉及时予以复查,并给予明确答复;如遇特殊情况,还应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复审和复议,或另行组织考核、匿名送审或答辩。

如研究生仍存有异议,可按照《北京交通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章  附  则

本规定自2016级硕士生开始施行,2015级及以前年级未毕业研究生参照执行,由机电学院负责解释。